|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671.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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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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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元zclogin/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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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quán)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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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3年租金一次性繳清,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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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車位。僅用于車輛停放或儲存物品使用。不得改變用途、不得進行裝修且不得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不得利用車庫經(jīng)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居住、不得做廚房、不得影響周邊環(huán)境和居民生活等。不得作為只針對少數(shù)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jīng)營場所(私人會所)。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交易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
2.履約保證金:每間車庫****元zclogin。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使用 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不得進行裝修。
6.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nèi)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jié),出租方有權(quán)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zhuǎn)租、分租、調(diào)換使用或抵押。
8.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意向承租方與出租方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不存在《市管企業(yè)禁止與領導人員親屬近親屬所辦企業(yè)發(fā)生業(yè)務往來暫行辦法》(紹市國資黨委〔2019〕36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權(quán)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處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終止交易等。(紹興國有企業(y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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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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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gòu)、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為越西新村擁有房產(chǎn)證的業(yè)主。(執(zhí)行標準:意向方報名時提供房產(chǎn)證或由社區(qū)開具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意向方最終是否符合條件具有報價資格由出租方確認。)
3、報名規(guī)則:意向方每本房產(chǎn)證限報1個標的,多本可報同等數(shù)量標的(如2本證最多可報2個)。意向方憑名下房產(chǎn)證數(shù)量申報對應標的,重復申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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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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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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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shù)、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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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方式 |
電匯;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zhuǎn)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jié)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jié)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原路返還至意向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zhuǎn)為立約保證******公司zclogin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將立約保證金轉(zhuǎn)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出租方有權(quán)沒收立約保證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出租方應當退還承租方立約保證金。
如交易雙方對未能簽訂的合同的原因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公司zclogin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將立約保證金轉(zhuǎn)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或按照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相關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另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公司zclogin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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